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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社两次征地,2007年荒坝费5770元及竹子费600元,是队长和他儿子俩领去未给本人。2010年还有青苗费14705元和集体资产13720元拒不给本人,告向几级相关政府,他们说他不拿我们也没办法,让我法院,想再往上级机构告,不知有没有人管,请问律师我告得通吗

民事相关
2011-12-26 19: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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