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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是退休后在岔鞍村买的地皮,很大面积,后面有片山。当时和村大队签三十年合同,在此盖的一百多平房子,种有八百多棵樱桃树,还有一些桃树等,开垦了几片荒地种玉米,每年都有收成。现在动迁。动迁队说合同无效。只给房屋补助,一平给一平,八百多棵树有补偿,其他什么也没有合理吗?。还有十七年没到期可以要求补偿吗?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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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2 09:5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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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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