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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16日中午坐单位的车外出就餐(是单位安排的集体聚餐),路途中本人出车祸,住院半月,耻骨骨折加外伤,在医院的费用由单位支付了,但回家后的护理费和复查费及交通费等费用单位至今未付,单位说肇事方不肯来解决这件事。现在我该怎么办?这笔费用该由谁来赔偿?

交通事故
2011-12-27 20:57:09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首先需要确定您单位的性质。如果是公务员或是事业单位,那么是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如果是普通企业,那么可以认定工伤,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维权:1、申请工伤认定,进而要求单位进行赔偿。2、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诉讼肇事方,如果肇事方是机动车,那么还可以将肇事方的保险公司作为被告。当然以上方式您可以一并选择,但是其中重复的费用,您只能获得一份赔偿(如医疗费、护理费等等)
  • 你好,交通事故方面的赔偿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解决。同时你的情况还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工伤赔偿,建议先申请认定工伤,再鉴定后赔偿。具体情况可以来电话沟通
  • 你好!
    你的情况属于工伤和道路交通事故,和单位协商,若不成,自己或者请律师维权
  • 你好,建议协商,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 一般应是工伤,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同时有第三人侵权造成,可以向侵权人要求人身损害赔偿;若协商不成可分别通过诉讼与仲裁途径解决;如需帮助,请电话联系。
  • 你可以获得两种赔偿,一是交通事故,肇事方负责;二是工伤赔偿,单位负责。
    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请致电本律师。
  • 一般应是工伤,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同时有第三人侵权造成,可以向侵权人要求人身损害赔偿;若协商不成可分别通过诉讼与仲裁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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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