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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的公司帮我交保险是挂靠在别的公司门下的,今年4月份我辞职之后,前公司帮我交的保险应当是到4月份就截止,可是因前公司所挂靠公司财务人员的疏忽,导致并未将我的保险停掉,一直交至今年10月份,而我新单位的财务人员也一直无法帮我交保险。前段时间我刚去我们当地的劳动局把退工单和一些相关手续都办好了,但劳动局突然告知,之前所交的5月份到10月份保险被扣除。请问前公司这种做法合法吗?

民事相关
2011-12-23 22: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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