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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日,我儿子在幼儿园,有一位小朋友去厕所回来进了教室,我儿子就把门关上了,但此时另一位小朋友的手在门的那一边,(也就是安门的合页那边)把他的中指夹了,(发生事情的时候老师没看见,事后问的受伤的孩子)去医院拍片子中指骨折了,我给垫付了两次拍片子和一次打石膏的钱,我想请问,这个钱应不应该我付,从责任认定上说,我儿子有责任吗,是否应幼儿园承担全责?孩子上了人身意外保险(家长自己上的,不是经幼儿园上的)园长说保险报下来给受伤的孩子,与我垫付得钱无关,请问他这样说有道理吗?

民事相关
2011-12-22 09: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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