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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总价合同中,更换设备品牌,同样满足系统需要正常运行,但设备数量有所减少,此设计变更已经过甲方认可,现在,甲方成本提出因品牌及型号变更后,设备数量减少而要求据实结算,请问我方能否以此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为由提出合同价款不得变更

合同纠纷
2011-12-20 19: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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