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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4日我在东丽区一家公司入职上班,但是由于才大学毕业,法律知识及自我保护意识淡薄,不知道入职是要签正式劳动合同的,糊里糊涂的就签了公司内部的入职合同。2011年大概5月份的时候,我们部门换了一个办事“说了不算,算了不说”的领导,我又是一个很重信用,说道必须做到的一个性格,很直爽的天津女孩,所以在工作上很难和此南方领导沟通配合,在我看来,他就是一个自己任何责任承担不起来,出事只会推给下属的人,在工作上也不给我任何支持,还总是风言风语说我工作就是“玩”,没事找茬批评我,还把我每月的绩效奖取消了,在不堪侮辱与气不过之下,我申请了离职,然后很快就和接手我工作的人交接清楚,9月8号,领导在我的离职申请书上签字,我跌跌撞撞的总算办完了我的离职,我以为自此以后就再也不用跟这种人有瓜葛。然而9月15号发工资时,我的卡上并没有给我打上8月份工资,然后给那个领导打电话也是无人接听,自此后我又打过2次电话还是没人接。事隔到现在大概有3个多月了,我还能跟如此不讲理的人要回我的工资吗?如果我申请劳动仲裁要准备什么材料呢,如果我不找律师的话能要回我的劳动所得吗?找律师的话大概多少钱?谢谢!

其它综合
2011-12-20 21: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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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