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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和男友在一起5年了,和他在一起以后,他租的门市房做买卖,我只是看门市负责家里,一直住门市房,在这期间他买了车和房子,都是贷款买的,所有的都是他的名字,现在我和他要分手,他以所有东西都是他经营得来的,什么都不给我,请问我能否得到财产?我也不知道要拿什么证明我们的同居关系,邻居都避闲不愿作证,我该怎么做?要是勉强结婚这些都是他的婚前财产吗?房产赠于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因为是贷款房,怎样书面写明房子有我的份才符合法律效力?

婚姻家庭
2011-12-20 14: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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