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我姥爷的,姥姥、姥爷都已经去世,我母亲姐妹两个,一个是我母亲,另一位是我的小姨,现在房子租给了一个租户,由于母亲不小心签协议的时候签名了(协议为一张白纸,内容是:收到2011年8月30日至2013年8月30日的房租500元整。)因为房子很快就要拆迁了,当时租户和我妈说住不几天了,不能耽误人家政府拆迁,说就给500块住不几天就走了,但白条他就骗我妈给写成2013年了,我妈妈签的名,我小姨没去,可不可以以我小姨没签名为理由或者有什么办法来解决这个事情,光是这样简单的一张白条不知道有没有法律效力?请懂法律的高手给解答一下吧,谢谢!万分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