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赣州市人,我妹妹2009年与人结婚,未办结婚证,有办喜酒,今年2011年12月份因为感情不和,我妹妹提出分手,有生育一男孩,一岁四个月份左右,我妹妹同意共同抚养费小孩,也愿意支付小孩抚养费,但是男方还要求退还彩礼钱,请问男方有权要求要回彩礼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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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已经超过两年且有生育小孩,无需退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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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返还部分彩礼,但比例应该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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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返还部分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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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没有办理结婚证,男方有权要求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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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到法院起诉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和彩礼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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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应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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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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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