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已经在上个月离完了婚,前几天我收到法院的传票,我前夫的亲妹妹要求我偿还一笔我丈夫属名的5万元借款的一半2.5万元。借条上显示我前夫在我们领完结婚证后的第三天向其亲妹妹借了5万元钱,可是借钱的事我一直到离婚都不知道,是背着我借的。但是我前夫说借的这些钱都已经用于购买结婚用的家具、电器、和置办酒席等花费了。并拿出一堆发票、收据,一共有3万元左右,确实家具和电器是在我们领完结婚证后购买的。但是我不知道这些东西和酒席都是其借钱办的,在第一次开庭时我只能不承认。第一次开庭时我对法官说:我不知道我前夫借钱,对方是串通起来的,但是我没有任何证据。现在我们已经离婚已经一个多月了,这能算夫妻共同债务吗?如果我提供不出借条真伪和书写时间的鉴定报告,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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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证据一般不予认定,法院一般不会判你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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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是婚姻续存期间借款,即使你不知道,也需要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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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是婚姻续存期间借款,即使你不知道,也需要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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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就不需要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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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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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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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需要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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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