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我和其他2人在北京注册了一家注册资本3万元的公司,我任法定代表人。2011年委托中介代理公司将该公司转让并变更法定代表人,并将公司的印章和我的人名章都交给中介。过了一段时间,中介告诉我所有的转让和变更已经办妥,由于怕我比较繁忙,所以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和递交工商局的变更申请上面的签字都是模仿我们的签字笔迹代签的。我查了工商局网站上显示的法定代表人信息已经变更为受让方的人。中介让我看了一下股权转让协议,但没有给我,不知道所有受让方的签字是不是也是中介模仿代签的。公司的银行账户也已经变更了法定代表人信息,由于北京的银行要求变更法人,必须要新的法定代表人到场签字,所以新的法人应该是知道他被变更为法定代表人这件事的。我的人名章已经收回。我这边原来的股东都是知道此事的,并书面委托我办理此事。我和中介之间没有签订服务协议,但是有电话录音可以证明委托关系,和中介给我的服务款收据。我想问目前我这种情形,不论变更是否有效,如果这个公司以后涉嫌犯罪,我是不是要承担刑事责任?因为听说过有工商局做出的变更被法院撤销的事情,而且我也不确定新的法人是不是出于真实意思亲自签字,工商局不要求新法人亲自到场,如果中介拿到他的身份证复印件,并且模仿他的签字,工商局就会受理并做出变更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