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由于我是RH阴性血,当时广州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检查说宝宝RH溶血的机会很大,在广州中心血站已经查出来有抗体,医院的病例上也是注明“RH阴性已致敏型”,由于经济负担不起,我回来东莞妇幼做了引产,出院的时候医生开的诊断证明书上并没有写“RH阴性已致敏型”社保不给予报销,后来清宫两次也是住院没的报销,现在还未清干净。医生说还要住院在宫腔镜下清。。每次都花费好多,社保难道不应该报销这些吗?是不是医院开的诊断证明书的问题?

民事相关
2011-12-19 17:05:1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