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和他女朋友相处一段时间后因性格不合提出了解除婚约了。可是我们已经举行了订婚仪式了,给女方彩礼20000 元,又两家合买一台车、车在女方名下,现在女方的意思是因为男方提出解除婚姻的所以一分钱都不给退。不少数目所以我们准备找律师,找律师需要什么手续吗,我们准备什么证据?我们手里就有:买车时的订金我们交的 ,这个底子在卖车的4S店都有,复印件我们手里也有, 还有购车后的手续都是我们花钱办的 ,我们手里有办手续的条子,这些收据条子能证明吗?还有举行订婚仪式有不少客人,都是朋友和亲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