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是2008年认识,于2010年2月22日结婚后在买房。今年四月份生了个儿子,夫妻感情一直都还是不错的。就在这个月四号回他老家宜兴,回来后对我的态度大转变。但是现在我写的离婚协议被他拿走,还有我的结婚证和我的户口也一起被他拿走。他在江苏宜兴有一个,承包给别人一年是十五万。但是我们协议上写的是儿子给女方,生活费500,有一套按揭房一百平米。(他还有一部车,车也是结婚以后才换的,另外还有一个店是我的名字办的,股份占了百分之四十,其它百分之六十是别人的。这个有合同的。)他现在带着我的这些东西一个人开着车就走了,也不知道在哪里。我想知道我们离婚我这个百分之四十的店我能拿到手吗?儿子才八个月,能不能把生活费提高到一千五?胜算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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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们婚后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一般来说,有稳定收入的,一般为月收入的百分之20-30。详情可电话咨询或到本所面谈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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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房子,车子,店铺40%的股份以及您老公承包给别人的一年收入15万元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均分,抚养费一般是收入的20%到30%,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可以提高,协议不成建议您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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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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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了解详细情况后才能更好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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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们按揭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要求分割。
2、婚后买的车子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
3、占40%股权的店铺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要求分割。
4、8个月的儿子,抚养权归你所有,由男方支付月收入的20%-30%作为抚养费。
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欢迎来电咨询或来事务所当面咨询。如果我的回复对你有帮助,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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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