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期间经营失利而丈夫被连带起诉怎样可以失丈夫不受连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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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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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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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你能够证明该债务对方知道为你得个人债务,否则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如有需要,可以和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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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