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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和邻居李某因琐事争吵并导致殴打,结果双方均受轻伤,不过张某伤势稍微重一点。县公安局在得到张某的报案后,对事实进行了调查,得知是李某先动手。于是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对张某则进行了口头批评。李某不服决定提起行政复议。请问:(1)李某应向哪个机关提出复议申请,法律依据是什么?(2)李某若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刑事行政
2011-12-23 23:06:5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向作出处罚的机关的上级机关——县政府或者市公安局提出复议申请。
  • 1、李某应向区人民政府或地级市公安局提出复议申请,2、李某若提起行政诉讼,应以作出具体行为的公安机关为被告。(看盖章的单位)。最好委托律师办理哦。
  • 1、李某应向区人民政府或地级市公安局提出复议申请,2、李某若提起行政诉讼,应以作出具体行为的公安机关为被告。(看盖章的单位)。最好委托律师办理,因为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才能赢的,需要帮忙和我电话联系
  • 李某应向区人民政府或地级市公安局提出复议申请,李某若提起行政诉讼,应以作出具体行为的公安机关为被告。(看盖章的单位)。最好委托律师办理,因为需要准备材料和依据,否则你不可能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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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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