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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妻子离婚,由于当是办酒席借了2万多元,给人家打了借条。因为在农村自家院子里摆的酒席,请的村里几个人当厨师,给了人劳务费5000元,收钱时厨师手写的了个收条,现在人也都出去打工不能出庭作证。烟酒糖茶、菜、肉之类都是在市场上买来的,因为是批发市场所以也没有正规的发票都是些手写收据一共十几张也没有署名和日期,上面只是写着菜的数量和价格,我想如果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没有人证,这些手写的收条和收据能做为证据吗?法庭会认可吗?在法庭上对方承认办过酒席的,但如果对方不承认这些手写的收据和金额,法庭会怎么认定?

民事相关
2012-01-01 16: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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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