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同志,我于2008年5.12地震国家援助建房期间借了5万给亲戚做水泥生意,水泥由亲戚从水泥厂拉到其村部大队交由承包商用作修建房屋使用。不想几个月后,承包商只支付2万水泥费用给我亲戚逃跑了,余下共计5万余元没有付清。目前的情况如下:1.灾后重建房屋款是国家层层下拨到乡到村,所有房屋建设材料费用均是国家拨款。2.当地居民与承包商协议房屋建成后支付部分款项后才可以入住,具体数目不详。3.目前为止,当地居民欠承包商建房款数万元,该承包商逃跑后没有出现。所以,我想咨询下,如果我要求当地居民把欠承包商的钱还给亲戚后再还给我,是不是合法行为?有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可以参考?或者说我该如何追回欠款?当时的借据收据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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