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9日,甲向我借款6万元,约定2011年7月29日还本付息。现期限届至。我要求甲还款时甲说无钱可还,但我于5月1日得知丙欠甲7万元且早已于4月到期,而甲一直未向丙索款。而且我要求甲向丙索款却遭甲拒绝。于是我向法院起诉。 法院怎么判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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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丙有偿还能力,你可直接起丙,要求起丙将欠甲的钱偿还于你即可。
2、法院怎么判取决于你的诉求以及你提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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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甲怠于行使对丙的债权,你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甲对丙的权利。要求丙支付你六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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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对方还款。可以要求对方支付逾期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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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对方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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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因甲怠于行使其到其债,给你造成损害的,你可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向法院起诉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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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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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判决对方还款。可以要求对方支付逾期的利息。如需法律帮助欢迎来电咨询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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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应该及时起诉对方要求还款,如果确实甲方有第三方债务,你可以一并代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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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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