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班快一个月了 准备分发工资了 我想辞职 可是主任不给 说只有自动离职才能走 而且什么工资和原来我交的服装押金都不能拿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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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们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是在试用期内,你提前3天跟公司提出辞职则可以辞职并拿回工资和服装押金的,欢迎咨询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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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支付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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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主任的说法不合法.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只要符合在符合条件的上述期限内向你的公司提出辞职即可。
另外你的主任说的关于你的工资的事,《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所以,你不用担心辞职的问题,实在不行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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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内,你提前3天书面形式提出离职就可以,若过了过用期,你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就行了,
你可以提出离职,要求结清全部工资,扣钱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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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