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处房产是2003年我贷款购得,大概在2005年左右就一次性付清银行尾款,取得了房产证!我和老公是今年的11月份刚结婚的,因为他2008年与别人全伙开公司,后来其他合伙人又全部退股,是他一个人承担了散伙以前的公司所以亏损,并且借钱来退了其中二个合伙人的股本金!所以,到他现在还负债为四十万左右!其中有亲戚朋友的,也有银行的!现在,部分银行的贷款即将到期,有个朋友的钱人家自己也有急用,在催他还款!!!所以,他提出让我把房子做为抵押担保,为他借出二十来万,以方便周转,渡过这个难关!我应该怎么做才能保证自己的个人财产不受损失呢?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