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从2011年7月1号到12月1号以来一直拖工资,(时间在5到30天)现在公司决定在2012年1月份搬厂,到12月8号公司提出10月份工资在16号发,不愿意做的可以离职并发放全部工资。12月16号公司又说先发10月份工资,11月份工资要拖到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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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先就此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不成即可以提出劳动仲裁,并要求相应赔偿金,欢迎咨询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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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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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可向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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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达5天以上的,员工可据此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双倍经济补偿金。此外,公司因搬厂而导致员工离职的,公司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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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达5天以上,员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此外,员工因用人单位搬厂而离职的,用人单位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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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为由依法辞职,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按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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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