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共谋抢劫他人财物,到达场所后,等了半天只走来一人,甲说只有一个怕抢的东西不够分,丙当即提出不参与,甲乙同意,丙即离开,甲乙两人实施了抢劫。请问这三人的行为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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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属于抢劫 丙方属于犯罪预备 如有疑问或需要律师协助,可以致电武汉姜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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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量刑最终根据认罪态度、情节轻重等因素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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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构成抢劫罪。但丙属犯罪中止,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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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构成抢劫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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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犯罪地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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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属于犯罪中止,其他人属于犯罪既遂。如有疑问或需要律师协助,可以致电武汉王建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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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已经放弃就不在是本次抢劫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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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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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