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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县运输公司的职工,我于1988年参加工作。1998年公司给大部分职工放假(包括我),然后由我们每年缴纳个人部分养老金至2009年,2010年公司拒收养老金,说公司欠社保所钱未偿还,社保所今年拒收。2011年我到社保所查询,发现我的养老金集体部分欠17000元,个人部分欠3000元,共2万。我又回单位查问,财务上说,又不是没给你一人交,公司二百多人都没交,公司没钱,没办法。律师同志,您说,职工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11-12-16 10:5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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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