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你好,我想咨询一个检察院撤诉的刑事问题,一个关于取保候审的案件,我一个亲戚2003年因涉嫌一起斗殴事件,被刑事逮捕,后三次补充侦查后法院开庭,后检察院以事实证据发生变化为由撤诉,法院作出允许撤诉的裁定,后公安局出面办理取保候审,到现在已经8年,但是取保后公安机关一直未有后续事宜,检察院也未发出任何解释,请问这种情况属于什么?是属于自动销案吗还是一直是取保状态?这个案底会一直保留吗?我可以维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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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办理取保候审之后,就等司法机关的通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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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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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撤销案件,可以要求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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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