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在厦门发生交通事故,修理厂业务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交警认定各责,修理厂的业务员带我们去验损拍照后带到他们修理厂修理。车厂估计修理费用要7000多,由于急着回温州,所以垫付了8000元给修理厂,说好到时候根据实际多还少补。回来一个月左右,大地保险公司的定损金额才出来,定损金额只有4600,而修理厂的发票打着7100,修理厂说确实需要那么多,而保险公司定损金额只有4600,而且由于是各责还有一半需找对方保险公司索赔。由于对方是小四轮右侧强行超车撞上来的,他的车没有多大损伤。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谢谢!

交通事故
2011-12-16 11:32:4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