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姥姥和姥爷几年前订立了共同遗嘱:“我们家的全部财产属于两人共同所有。两人其中一人去世,全部财产属于活着的一人所有,其他人不得提出财产分割、继承的要求。只有我们两人都去世以后,全部财产才能再按法律的规定办理继承。” 之后姥姥又自己立了一份遗嘱:“我和XX共同拥有该房产,鉴于小女儿对家庭的贡献,我自愿将属于我的部分(房产的一半)由小女儿继承。”姥姥自己手写签字按手印。 请问,在姥姥自书遗嘱自己签字下,无论姥姥姥爷谁先去世,老人的小女儿是否都能继承房产的一半?

继承
2011-12-14 21:31:25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建议带此遗嘱复印件当面咨询律师。详情可以打我手机咨询并预约时间。
  • 即使是共同共有,你也只能获取你姥姥自己的那一半的财产的一半也就是全部财产的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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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1.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2.据你所述,老人的小女儿有权继承姥姥的遗产
    3.需要帮助来电咨询
  • 即使是共同共有,你也只能获取你姥姥自己的那一半的财产的一半也就是全部财产的1/4.
  • 老人的小女儿有权继承姥姥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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