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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岳父在世时和弟弟分家分得一处院落,房子共三间,当时分家时找的中人和监证人还有监证机关(村委会),经双方同意还立了分房字据,分契是1989年5月16日立,分契上写有这三间房子的具体位置并注明这三间房子在我岳父的父母百年之后归我岳父所有,因为我岳父在1999年死于一场事故,当时他的父母还都健在所以房子还一直是我岳父的父母在住,前几年两位老人相继去世,我岳母想收回这三间房子,但我岳父的弟弟却以房子是老人的为由一直霸占着,我们该怎么办?这三间房子到底是我岳父留下的遗产还是我岳父的父母留下的遗产,如果是我岳父留下的遗产那他弟弟有继承的权利吗,如果是老人留下的遗产我岳母有继承的资格吗

继承
2011-12-15 10: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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