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3. 2005年3月,王某因经营需要,向胡某借款4万元并签订有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还款期限为两年,丁某为王某还款的保证人。2006年4月,王某还给胡某2万元。2006年6月,王某因急需资金,又向胡某借款4万元,并约定与前次未还借款到期一并还清,双方均未通知丁某。两年期满,王某无力偿还所欠6万元欠款。因此,胡某请求丁某偿还借款。请问:丁某是否负有偿还借款的责任?为什么?

债权债务
2011-12-16 12:01:1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公司之间债权债务问题如何通过法律解决
1370
还款期限未到,借款人可以起诉还款吗
民法典 47987
还款期限未到,借款人可以起诉还款吗
借款展期需要经过贷款人的同意吗
民法典 1429
借款展期需要经过贷款人的同意吗
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怎么做
民法典 1046
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怎么做
投资被骗多少可以立案
投资贷款 5
投资被骗多少可以立案
被欺骗写下欠条怎样撤回申请
欠条 3501
被欺骗写下欠条怎样撤回申请
营运车辆被撞对方全责的误工费怎么要
交通事故赔偿 15
被撞了去医院该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赔偿 15
事故理赔误工费怎么样算
交通事故赔偿 15
出车祸后的误工费怎么算
交通事故赔偿 15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