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住宿费、复印费(第一页至第74页)共计254159.46元。
2、 前期护理费(曲海燕):19500元。
3、 住院伙食补助费:134天X30元/天=4020元
青医(2010年10月28日—2010年11月18日共计21天);
青医(2011年1月30日—2011年3月3日共计32天);
青医(2011年4月11日—2011年4月14日共计3天);
青岛市立医院(2011年1月26日—2011年1月30日共计4天);
崂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0年11月18日—2010年11月30日共计12天);
崂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0年12月10日—2010年12月29日共计19天);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2011年5月4日—2011年5月20日共计16天);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2011年10月20日—2011年11月16日共计27天)。
4、 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
上述合计:327679.4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