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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8月份通过人才公司派遣到某单位工作,人才公司11月份开具了工资单和发票,我去单位报帐后,就把8—11月份的钱留了出来,将余款转给了人才公司。现在人才公司让我把全款转给他,再由公司发给我,如是将8—11月的补给我的话要扣除所得税。如果不想被扣税就每个月发一部分,我算了一下这些钱得发10个月才能发完。请问这个事情怎么处理

劳动纠纷
2011-12-13 21:44:3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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