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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1月21日出差在柳州市X商务宾馆住宿丢失一台笔记本电脑,当晚报案,经民警调解,和宾馆老板达成赔偿协议,共赔偿4000元,分两次给,当时赔偿现金2000元,在12月10号前,如果电脑找回,就退回2000给老板,如果没能找到电脑就要再赔偿2000元,现在时间已过,当事人不愿再次付2000元的赔款,请问能起诉她吗?如何起诉?调解协议书大家都签字按了手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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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5 17:58:5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