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依介绍人。双方父母包办婚姻。因我跟她同居在2006年到07年她也生一个小孩后她就回娘家,性格不合无法在一起生活,我就出来一直在外面打工,到09年来她到福建在一家公司上班,后果发生工伤以残疾,后来公司补助16万后。她父母勉强我跟她在一起我没有唯一办法,我就用那些钱起房子,我们性格不合,她经常跟我吵架,叫我不要归家,我想向法院解除,房子是怎么判归呢,她跟我性格不合无法办结婚证。现也没有结婚证,我想向法院解除关系,我想跟各位律师了解,是怎么解除呢。为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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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登记结婚,在法律上就不是合法夫妻,你可以就"子女抚养、同居析产"提起诉讼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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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属于同居关系,解除同居关系就行了,对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了,按照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由法院判决,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孩子抚养费,对于房子的问题,属于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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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向法院起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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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只需对财产和孩子抚养问题作出处理:
1、财产按照出资比例分割
2、孩子由谁抚养,看谁的条件(综合)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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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