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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私人企业因涉嫌非法收购被公安机关查封,【年产值一个亿】在没有任何程序和任命的情况下让国家公务员管理此企业两年,现一审法院未对此企业做没收的判决。监察局查账说我在管理此企业期间挥霍浪费国有资产4万元。【此款用于日常招待和节日福利】国家给的招待标准是销售额万分之五。那么对管理此企业的公务员给行政纪律处分合法吗?查封其间是否属于国有资产管理范围?

其它综合
2011-12-13 12:41:4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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