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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8日我在河南漯河交通路驾驶私家车自北向南行驶,到人民公园丁字路口时【还没有过路口】,一名60岁老太太骑一辆电动自行车从我所驾驶车辆右后方欲向左拐向公园。【当时直行是绿灯,我所驾驶车辆在第二车道】。碰在我车右后门上,电动车摔倒。我立即停车,扶起老太太,又扶起电动车。【人没有受伤】老太太说电动车外壳摔烂,腿也疼。我打电话报警,电话还没打通时,一事故科交警手拿照相机赶到,拍完照后,拿走了我的车辆行驶证和驾驶证。让我开车送老太太去第二人民医院拍片检查后去马路街派出所事故科接受处理。我开车到医院后等我哥送钱期间,老太太给她家人打电话说出车祸了。她儿子,儿媳妇,女儿都到了医院。我让她们先拿钱检查,我的钱送到就给她们。他们交了420元检查费,检查期间我哥赶到了医院,420元给了她们。我给她们修理电动车【花费75元】。回来后,检查结果出来。医生看完拍的片子后说没事。她家人要求住院观察。我又给她交了500元住院押金。中午我给她们买的饭。下午16时我因公司有事离开医院。我到马路街派出所事故科询问我能否拿走车辆行驶证和驾驶证,没有见到人。到晚上18时30分她女儿打电话说钱花完了让我去医院交钱,我有事走不开,让她们自己先交。9日下午去又没有见到人。11日下午又去事故科民警说拿我车辆行驶证和驾驶证的民警12日上班,让我12日再去。12月12日上午在事故科我填写了事故笔录。民警让我下午15时再去。下午我到时,老太太儿子已经在事故科了。事故科民警说人还在医院,不作事故责任划分,并且说即使我哪怕有百分之20到40的责任,各种费用也应由我全部承担,因为我的是机动车。还让我去医院交住院费,并且让老太太儿子计算误工费,护理费,住院生活费等,我没有同意。我说我等事故责任划分或者法院判决。老太太儿子要求扣我的车,事故科民警又把我的车扣了。我非常不理解的是;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可以不管原因,全要由机动车买单吗?如果是这样,人们都不用上班了,骑个电动车上路上碰机动车去。机动车车主还管吃管住,那多好哇。我的车,车辆行驶证和驾驶证怎样才能取出来?难道非要等到老太太出院吗?她现在很明显是在讹人,她肯定不会那么快出院,她一直不出院难道我一直不能取回我的车吗?

交通事故
2011-12-13 19:45:3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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