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张某和邻居李某因琐事争吵并导致殴打,结果双方均受轻伤,不过张某伤势稍微重一点。县公安局在得到张某的报案后,对事实进行了调查,得知是李某先动手。于是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对张某则进行了口头批评。李某不服决定提起行政复议。请问:(1)李某应向哪个机关提出复议申请,法律依据是什么?(2)李某若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民事相关
2011-12-13 12:06:08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向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分局的上一级市公安局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行政诉讼的被告是做出处罚决定的公安分局!
  • 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可以向上级公安局或当地政府复议
  • 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只要是认为处罚不合法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要向县公安局的上级提出。
  • 你好,你可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若提起行政诉讼,以县公安局为被告。
    如何处理和操作,建议到律所由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带上现有的材料。
    如需进一步了解或者咨询,欢迎随时与我联系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