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公司副总,我在公司一个租赁站租用了钢管,在2009-12-10-2010-11-10归还钢管,在此工地少了57t,加租金共计32万元,在2011-6月份租赁站叫我写了一份付款计划协议书,当时我没有注意看,我签上我的名字,没写上公司的名称,现在他在昆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我个人.
我的证据有(签定合同是我公司的员工签的盖有租赁站和我公司公章,支付依据也是我公司名称支付的盖有租赁站公章,送货单也写我公司的名称,结算意单也写我公司的名称,
请问:如何写答辩状
租赁站起诉我公司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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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的陈述看,对方所仲裁的主体的确不适格(合格),建议委托人有经验的律师代理,请找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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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可以让公司写一个委托你处理租金及短少的钢管的委托书,表示公司对你的行为进行追认,然后抗辩对方的申请仲裁的被申请人主体资格不合法,要求驳回仲裁申请。具体情况,可以和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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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有经验的律师代为操作
如需帮助,联系 云南亮剑律师事务所 廉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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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