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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弟在上星期5被1同学拿铁棍打伤头部,进医院缝了5针,两人之前有些矛盾,在星期五时那同学走路不小心撞到我弟,我弟对其骂了一句滚开,之后在放学出校门后被其拿铁棍进行人身攻击,明天爸妈去学校理论,请问应该得到什么赔偿?学校需不需要负责任?

民事相关
2011-12-12 19:47:1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学校没有责任
  • 你好!
    1、你弟没有满18岁吧?你就要求其监护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回误工减少的收入和精神损失赔偿。
    2、学校有证明自己无责任的义务。
    追问:您好,除了医疗费,其他费用应是多少才容易接受呢?如果对方不同意赔偿我们应该如何?您的第二个回答请问应该如何理解
  • 你好!
    1、你可要求他同学的监护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严重的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2、依你说的情况来分析学校没有责任。
    追问:若是对方不同意赔偿请问还有什么渠道解决?(注:事发当时没有报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