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朋友一起干工地,经人介绍一个公司,当时没想什么也没看他的身份证和法人,后来当事人说要给一万元钱,就写了一个收条签字盖得公章,收条上写明事成不退,不成退款,可后来当事人在我们不知的情况下被公司开除了,后来找当事人又写了一张收条,说10月30号以前还清,月息3分。可到期了到现在也没还,而且还不出来见我们。我们怎么办呀!我们不知道当事人的身份证号和地址。只有一个手机号 现在还通起的,请问我们可以报警告他诈骗吗?还是可以让警察帮忙协助我们找他出来,或者告公司和当事人联合诈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