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您好!感谢您答提。我爸是江西景德镇人,在义务从事建筑工地的工作(木工)。今年十一月不慎从台阶摔下,造成脚踝粉碎性骨折。现已在医院做过一个多月初步治疗。脚已经钉了一截钢板,暂时不能走路。老板支付了治疗费用两万余元。和伙食费。我爸马上出院回江西老家。老板说按五十元一天赔付半年的误工费。我爸是包下了他们建筑的工作来作,一个月大概七到八钱的工薪。现在只赔这么点,有点难以接受。但中国法律博大精深,我也不懂。只是上网看说应该是九级伤残,具体情侣还要去鉴定。期待专家的详细解答。万分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