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咨询下。我公司总经理个人(未告知公司其他股东)单独叫财务人员多次向非我公司业务单位的个人和公司转款达20多万,并且未留下自己要求转款的签字,只是叫财务人员记在他的名下,时间达半年至今未归还。请问他的行为是否违法,违法何种法律,情况属实将受到何种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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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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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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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已回复。
如需法律帮助或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咨询或当面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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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润华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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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挪用资金或职务侵占,如有证据,可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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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属于违法的,你们可以报警,或者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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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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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