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今年我和几个朋友下半年在石岛找了条350马力的拖船干伙计,8月份上的船出海打鱼,合同签的是到春节前,工资42000元,12月10日就把船上的网卸了,老板说不出海了,每人发了10000元,说是今年资金周转出了问题,让我们先回家,明年正月份过来把工资算清。
因为每年都是干到小年(腊月23号)才放工的,今年算是提前了一个多月,老板的意思是准备扣一部分工资,我想问问,老板这样做对吗?如果扣钱,多少才算合理?
这里还有合同方面有点问题,我需要咨询一下.合同上面没有写明船号(老板家好几对船,签合同的时候,人员还没确定上哪一条),签字的时候也不是他自己亲自签的,是他们家另一条船上的船长签的字,老板当时也在现场。不知道这种合同是否有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