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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最初说重大事故二十天内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但快到期时发了验车报告,说五天内出认定书,到第四天时又说因查获了一辆涉嫌逃逸的车辆(对方不承认,交警说他们不能确定,已将搜集的证据移交检察院,由检察院确认他是否肇事逃逸车辆)涉嫌刑事案件,叫我们写了一份书面申请,又要十天之内才能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有以下问题请详细回答: 1.此类情况没有逃逸的一方有多大责任?(死者最终是他轧死的,但交通法说逃逸的负全责) 认定书下来后这一方可不可以先赔偿? 2.如果交警出了认定书,但逃逸的一方又还没有确认,那认定书怎么划分责任?如果最终检察院或法院确认查获的车辆并不是真正的当时逃逸的车辆,就是说逃逸的一方没有查获,那案件该如何处理?未逃逸的一方负全责还是我们最后找不到逃逸的一方来赔偿? 3.这种情况我们受害人一方应该申请出具责任认定书吗? 4.交警拖这么久还没处理合法吗?

交通事故
2011-12-11 19:4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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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