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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网上认识个女的是我们老乡,先后说做女朋友,结婚为名,先后骗取我1万多元,在北京打工我给打钱7000元,最后回来在老家我见到了她,她也去过我的住所,但是我们没有发生性关系,在老家的市区我一共给打钱1600,在老家的县区我给打钱1500元,她编造父母有病所以才给借钱的,现在她失踪了,失去联系,这种我应该去那报案呢,市区刑警队说我在市区加起来才1600元,不具备立案条件,让我去县公安局,还有的让我去北京报案,北京说他们不方便,要我在老家报案,律师门,我这个案件应该在那报案呢!

刑事案件
2011-12-22 17: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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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