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堂兄在福建漳州某乡下私人小厂打工,出厂到外面购物需跨过二级公路路口(所有路口都没有斑马线红绿灯)。12月1日晚下班后 在厂外购物回厂时被飞速而来的 后八轮货车撞倒并在车子刹车后惯性滑行32米死者也一并被车惯性推行32米多,现在交警责任认定书下来了,肇事方为主要责任,死者为次要责任;与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要求要尸体火化证明与户籍销户证明!家属觉得不太理解,因为法医已经有死亡鉴定书,火化证明无非就是证明已死亡,为什么法医死亡鉴定书不能证明呢?
在此请问 这类情况,保险公司要求火化证明是否正当?亲属应该有哪些合法依据要求保险公司相关的理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