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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1986年和1993年分别在不同处造有房子,总占地面积84平方,距离分配的128平方还有剩余,审批手续齐全,现有一处房子被列为商业开发拆迁中,政府部门和开发商以一户一宅基地为由,认为我们是多杂户,应该无条件出让房子,但我们不承认自己是多杂户,1当时审批手续齐全 2 我们两处房子审批的时候还没有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的条列,不然村里,土管局也不可能批给我们 3.现在并不是我们要求造新房而碰到拆迁,是商业开发

其它综合
2011-12-10 10:3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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