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在外地与男方有一未婚女儿,两岁多了。男方是当地一企业家,并担任市政协委员,有几个儿女且都已成家立业。女方20多点,小男方20多岁。因逐渐发现无共同生活习惯,女方想要带女儿离开。但男方不同意带走孩子,并让女方签下不带女儿离开的协议。女儿在随男方生活的两个月里都是保姆在带,无法受到细致照顾,一直都在哭闹,不曾笑过。分开两个月后女方因舍不下孩子,重又被男方以孩子没有妈妈爱护为由扯绊在身边。在这两年里,女儿一直由女方和女方父母照顾养大,和家人感情亲昵依恋。现在女方想向男方争取女儿的抚养权,可以吗?会不会很难办?有几成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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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
○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除非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或者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哺乳期后的子女,因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的,根据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的原则,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予以考虑;○3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4双方抚养子女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抚养子女的,但是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照顾(外)孙子女的,可以优先考虑;○5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当尊重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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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情况,不好说,本人有多年办案的经验,需要法律服务时请联系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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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想向男方争取女儿的抚养权,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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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有权利要求孩子的抚养权,但法院一般会根据有利于小孩正常为原则来判决,建议来所说明详细情况,我们会为你制定专业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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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建议聘请律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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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抚养权根据最有利孩子成长的原则确定,固定这方面证据才有可能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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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可以办到。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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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