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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的经过是2010年6月20日早上9点30半左右,我居住的小区保安到我房子里,叫我将停在小区内停车场的车(二天前停放的)开出来,开发商要对停车场前的路进行修复(路面已坏)。我就叫保安先去,我换了衣服就去。我换好衣服到了我停车的地方后,保安人不在,只有开发商安排修复路面的三个工人在施工。此时在我停车的前面路面已挖开了一个大洞,随后我问施工工人能否开出来,他们说能开出来。于是我就开车出来,由于我技术有限,车陷进了大洞内,过了一会保安才到。保安说将车抬出来,我此时在车上,汽车未息火,挂起挡的,结果不知什么原因,保安的手就受伤。我赶紧将伤员送往成都医院治疗。过后,物管与保安之间因社保问题发生司法纠纷。我多次找物管谈此事,都因物管与保安之间社保问题未解决为由推延解决。至到我小区要换新物管,我找到物管,物管才说保安的问题已解决(通过法律程序),叫我的事情(伤保安的事)去找开发商与物管没有关系。我去找开发商,开发商说没有他们的事,叫我先将保安与物管的判决书找来在说。我目前不知怎么办。请你给一个见意。

民事相关
2011-12-10 08: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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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