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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大杨、小杨二兄弟签了借款合同和房产抵押合同,借给二杨50万,二杨将其共有房屋一套抵押至我名下。当时50万付给了小杨,付款后与二杨一起去办的房抵押手续。现在借款到期迟迟未还款,我要法院将房产拍卖用于偿还我的借款,但大杨不同意,说他在借款收据上签字也未收到款,借款合同对他未生效。抵押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借款合同未生效,抵押合同也不生效,大杨要求法院解除抵押房产,因为房产他有份。这样,房产就拍卖不了了,我的借款也无法要回来了。是这样的吗?

债权债务
2011-12-09 19:4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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