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大杨、小杨二兄弟签了借款合同和房产抵押合同,借给二杨50万,二杨将其共有房屋一套抵押至我名下。当时50万付给了小杨,付款后与二杨一起去办的房抵押手续。现在借款到期迟迟未还款,我要法院将房产拍卖用于偿还我的借款,但大杨不同意,说他在借款收据上签字也未收到款,借款合同对他未生效。抵押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借款合同未生效,抵押合同也不生效,大杨要求法院解除抵押房产,因为房产他有份。这样,房产就拍卖不了了,我的借款也无法要回来了。是这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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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大杨作为抵押人,要承担担保责任,具体可带上相关材料咨询本律师,本律师为你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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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是这样的,建议搜集证据,委托律师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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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原则上是这样的,建议搜集证据,委托律师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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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房产属于兄弟共同所有,拍卖房产有难度。可以起诉小杨还款,若不能偿还,才能够申请拍卖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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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